药材种植
自国家有关部门提出“中药现代化”的政策。“四个现代化”早在20世纪七十年代就由我国前辈领导人提出,不是一个新鲜词。中药现代化是一个过程,不是一个结果,需要我们政府、社会、企业、个人等多少代人的努力才能达到某一个台阶,是一件无止境的事业,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。
近几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误区,如:对2700余家中药厂按国外的西药厂的要求进行强制“GMP认证”,1000余家中药厂未能通过认证而停产,数千亿资产闲置浪费;已通过GMP认证的1000余家中药厂花掉了国家企业约2千亿元的人民币,盖了大量的厂房,引进了大量的设备,可是,70%的中药厂产能过剩,厂房设备在闲置,使大部分的中药厂经营困难,没有研发经费和营销经费,许多中药厂的利润不够还贷款利息,也直接影响中药饮片栽培产业的发展。
1998年开始,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,按国外的“芳香植物生产管理指导原则”,匆忙起草“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试行)”的条文,并翻译成“GAP”。这个“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试行)”是中药饮片栽培全行业的一个规范,需要所有药材种植户的参与和认可,而不是中药厂中药饮片原料的质量规范;如果只是中药厂的行规,那就应该改为“中药厂中药材原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试行)”,而不涉及占95%以上的广大个体中药材种植户。
2003年有关部门又按“GMP认证”的样式,又制定了“GAP”认证条款,并对八家中药企业的“GAP”基地进行认证,把“试”字也取消了,搞得漏洞百出,牵强附会,编造材料,某些中药厂、科研所、大学套取国家项目资金,排挤和打压占95%以上的真正的药材种植个体生产者,使我国的中药材生产面积急剧下降。
2000年-2001年,全国的下种面积约700万亩左右,到2004年底,全国药材地存面积下降到300万亩以下,某些部门统计的1400万亩“GAP中药材”基地的数据不知从何而来[3]?!全国的野生药材和家种药材加起来可能也没有1400万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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